一、药物的用量
药物产生治疗作用所需的用量称为剂量。药物剂量可以决定药物与动物机体组织器官相互作用的浓度,因而在一定范围内,剂量愈大,药物浓度愈高,作用也愈强;剂量小,作用就小。
在评价药物治疗作用与毒性反应的实验研究中,常测定ED50和LD50两个剂量值。
- ED50即半数有效量,是指在一群动物中引起半数(50%)动物阳性反应(有效)的剂量。
- LD50即半数致死量,是指在一群动物中引起半数动物死亡的剂量。
- LD50/ ED50的比值称作治疗指数(TI),可用来表示药物的安全性。TI值越大,药物越是安全有效。
- 临床上所说的剂量即所谓常用量,是指对成年动物能产生明显治疗作用而又不致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剂量。
- 极量是治疗剂量的最大限度,可以看作是“最大治疗量”。为了保证用药安全,对某些毒剧药规定了极量。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应用超过极量的剂量时,应该在处方上划上警惕的标记“!”。
药物剂量可以按成年动物个体的用量来表示。有些药物也常按动物每千克体重来表示,临用时需要根据动物体重来计算。除了动物体重、病情外,动物的种类、年龄、给药途径对药物用量有很大影响。一般可以参考表1,表2,表3折算酌定剂量。
表1 用药剂量比例
动物种类(体重) | 药物剂量比例 |
狗(体重15千克) | 1/16~1/10 |
猫(体重1.5千克) | 1/32~1/20 |
表2 不同投药途径用药剂量比例
投药途径 |
药物剂量比例 |
口服 |
1 |
皮下或肌内注射 |
1/3~1/2 |
静脉注射 |
1/4~1/3 |
直肠给药 |
1.5~2 |
表3 不同年龄犬用药剂量比例
年龄 |
药物剂量比例 |
犬:6个月以上 |
1 |
3~6个月 |
1/2 |
1~3个月 |
1/4 |
1个月以下 |
1/16~1/8 |
二、用药的次数与间隔
少数药物一次用药即可达到治疗目的,如泻药、麻醉药。但对多数药物来说,必须重复给药才能奏效。为了维持药物在体内的有效浓度,获得疗效,而同时又不致于出现毒性反应,就需要注意给药次数与重复给药的间隔时间。
大多数普通药,1日可给药2~3次,直至达到治疗目的。抗菌药物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连续给药,这个期限称为疗程。例如,磺胺类药物一般以3~4日为一个疗程。各种药物重复给药的间隔时间不同,需要参考药物的半存留期而定。当1个疗程不能奏效时,应分析原因,决定是否再用1个疗程,或是改变方案,更换药物。毒性大的药物如某些抗寄生虫药,往往短时期内只用药1~2次,再重复给药需经数日、数周甚至更长时间。
三、药物用量的计量单位
一般固体药物用重量表示,液体药物用容量表示。按照1984年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一律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如克、毫克、升、毫升等。
一部分抗生素、激素、维生素及抗毒素(抗毒血清)其用量单位用特定的“单位”(U)来表示。
药物混饲、混饮给药时,用量的规范表示法是:每1000千克饲料或1升水某动物××克(或毫克)。同时指明,是按预混剂或可溶性粉“本品计”,还是按其中“有效成分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