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毒性疾病的一般治疗措施

2020-06-07  吴礼平
导读:中毒性疾病的一般处理原则:首先要阻止有毒物质继续进入体内;尽快排出已经进入体内的毒物;用解毒药物来拮抗或消除已经吸收的毒物;根据机体和器官的具体状态,采取综合性的治疗措施(对症治疗、支持疗法等)。

宠物中毒性疾病,发病急、死亡快,在临床上很难快速做出准确诊断。而且目前对多数毒物尚无特效的解毒药物,因此,临床上多采取一般治疗措施,这对于缓解中毒症状,维持生命,使动物康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划重点:中毒性疾病的治疗原则
  1. 首先要阻止有毒物质继续进入体内;
  2. 尽快排出已经进入体内的毒物;
  3. 用解毒药物来拮抗或消除已经吸收的毒物;
  4. 根据机体和器官的具体状态,采取综合性的治疗措施(对症治疗、支持疗法等)。

I.防止有毒物质继续进入体内

防止有毒物质继续进入体内。迅速将患病动物移至远离毒物污染的环境,皮肤或黏膜接触时,要立即用大量的清水或生理盐冲洗干净。

注意用冷水冲洗(为了防止血管扩张而加速对毒物吸收,不宜用热水),冲洗愈早愈彻底愈好。

对于不宜用水冲洗的毒物,可酌情使用酒精或油类物质擦洗。但用上述物质擦洗时,易使毒物溶解于酒精或油质中,也能促进其吸收,所以,在使用该种措施时,应迅速擦洗,并且边擦洗边用干毛巾擦净。

对已知毒物,最好选用具有中和或对抗作用的药物来清洗体表或黏膜上的有毒物质。

注意
选用洗涤药物时,不能使被清洗的毒物增加毒性,如敌百虫中毒时,严禁用弱碱性溶液清洗。

II.排出体内毒物

1.催吐

对由口食入毒物尚不超过1~2h,毒物未被吸收或吸收不多时,为排出已进入胃肠道的毒物,可通过催吐的方法将毒物排出体外,具体方法是:

TIPS:催吐注意事项
  • 当毒物食入已久(超过2h,甚至4h)已被吸收时,催吐治疗无效。
  • 误食强酸、强碱、腐蚀性毒物时,不宜催吐,以防对食道和口腔黏膜损伤或使胃破裂。

2.洗胃

由口食入毒物不久尚未吸收时,可采取洗胃措施。洗胃液的选择与毒物的种类有关。

①在尚未确定毒种之前,可选择清水生理盐水或0.5%活性炭混悬液进行洗胃。

②有毒植物的生物碱、砷化物、氰化物或无机磷,可用0.1%~0.2%高锰酸钾溶液洗胃。因其可使毒物氧化而失去毒性。

注意
若为有机磷农药中毒时,则不能用高锰酸钾液洗胃,因为这些农药氧化后毒性增强。

2%碳酸氢钠溶液可使多种生物碱沉淀,并能结合某些重金属(如汞、铁等)。

注意
有机磷农药,特别是敌百虫碱性条件下可转变成毒性更强的敌敌畏,故不能使用碳酸氢钠洗胃。

0.2%~0.5%硫酸铜溶液可用于无机磷中毒,硫酸铜与磷反应后生成不溶性的磷化铜,从而不被吸收。

3.缓泻

若摄入毒物不超过6小时,可进行导泻,加速肠道内容物排出体外,以减少肠道对毒物的吸收。

泻剂以刺激性小、不溶解毒物、不促进毒物吸收者为佳。一般选择盐类泻剂(如硫酸钠,一般配成5%~8%溶液),因其能增加渗透压,阻止毒物吸收,排毒效果较好。如已经发生严重腹泻或脱水,则要慎重导泻。

TIPS:慎用油类泻剂
油类泻剂有溶解脂肪(包括脂溶性物质)、促进吸收的作用,故很少使用,只在食盐和升汞中毒时选用。

4.灌肠

促进肠道内有毒物质排除,选用灌肠法。液体选用温热普通水或肥皂水,也可选用0.1%高锰酸钾溶液等灌肠。

5.利尿

毒物被吸收后多经泌尿系统排出,因此可选用利尿药脱水药,通过增加排尿量促进溶解在尿中毒物随尿排出。

此外,人为改变尿液pH时,可促某些毒物排出。

当中毒动物发生少尿或无尿,甚至肾功能衰竭时,可进行腹膜透析,从而使体内代谢产物或某些毒物通过透析液排出体外。

III.解毒药物

应尽早确定毒源,以便有针对性使用解毒药物。有特效解毒药的,应尽早使用特效解毒药;无特效解毒药的,可使用一般解毒药物。

1.常用的一般解毒药物

(1)吸附剂

氰化物毒物外,任何经口食入消化道的毒物,都可使用吸附剂解毒。使用吸附剂后配合泻下、洗胃、催吐,效果会更好。

常用吸附剂有药用炭、木炭末等,剂量为1~3g/kg体重,一般配成2%~5%混悬液灌服,剂量可根据情况酌情加减。

(2)保护剂

常用黏浆剂和黏滑性保护剂,不受剂量限制,对经口进入消化道内的毒物一般均可使用。

在应用黏浆剂时,首先用催吐剂或泻剂,以免使过多的毒物沉积于胃肠壁上不易清除,造成不良后果。

黏浆剂一般可多次使用,但不宜同其他药物混合使用。常用保护剂有蛋清、牛乳、米汤和面粉糊等。

(3)凝固剂

只能应用于铅、铜、汞、石炭酸等易被凝固剂所凝固的毒物。常用凝固剂有蛋白水、花生油、菜油和猪油等。

应用油类凝固剂时,应注意除上述毒物外,有的毒物易溶于油中而被吸收,有加重中毒危险。因此,在应用凝固剂后,再灌服盐类泻剂将更为安全。

(4)中和剂

当毒物为已知酸性或碱性毒物时,使用中和剂是重要的解毒措施。

在用于灌肠或洗胃时,浓度可加大几倍,以增强效果。

(5)氧化剂

氧化剂常用于能被氧化的毒物,如生物碱、氰化物、无机磷、巴比妥类药物、砷化物等。

有的毒物如有机磷中毒应用氧化剂后其毒性增强,故禁止使用。氧化剂常用于洗胃或口服,以及深部灌肠。

常用的氧化剂有:0.1%高锰酸钾0.3%过氧化氢溶液等。前者有刺激性和腐蚀性,应用时注意药液的浓度;后者易产生气体,不宜用于腐蚀性毒物中毒。

(6)沉淀剂

沉淀剂能与毒物反应,生成不溶性复合物,以减少毒性或延缓吸收而达到解毒目的。

常用的沉淀剂有:鞣酸、浓茶、稀碘酒和蛋白水等。主要用于生物碱类以及砷、汞等重金属中毒。

(7)拮抗剂

利用药物与药物间,药物与毒物间,甚至毒物与毒物间的相互拮抗作用来达到解毒目的。常见的拮抗剂有:

①阿托品、莨菪碱类拮抗毛果芸香碱、新斯的明、槟榔及其制剂等,阿托品还对有机磷、西维因、吗啡类药物和毒蕈碱等有一定的拮抗解毒作用;

②水合氯醛、巴比妥类药物拮抗士的宁、美解眠等;

③氯丙嗪、安乃静拮抗盐酸苯海拉明等(对抗肌肉震颤等);

④阿片、吗啡、杜冷丁和其他阿片类药物等拮抗盐酸丙烯去甲吗啡、麻黄碱、戊四氮、尼克刹米、安钠咖、回苏灵、山梗茶碱等;

⑤巴比妥类药物、水合氯醛拮抗麻黄碱、苯丙胺、戊四氮、尼克刹米、山梗茶碱、安钠咖、美解眠等。

2.特效解毒药

针对某一种或某一类毒物中毒表现出特殊拮抗作用和解毒功能的药物称为特效解毒药。常用的有以下几种。

(1)重金属如铅、汞、锑、锰、镍、铜、锌及一些放射元素中毒:可应用依地酸钙二钠来治疗。因其能与多种金属结合成稳定的络合物,随尿排出体外。

(2)砷及汞中毒:应用二巯基丙醇、二巯基丁二酸钠、二巯基丙磺酸钠、青霉胺等治疗。上述物质均具有巯基,能夺取组织中与酶相结合的金属,并与其结合成不易分解的巯基盐,随尿排出体外。

(3)氰化物中毒:应用亚硝酸钠硫代硫酸钠疗法。

3%亚硝酸钠注射后,能使血红蛋白迅速变成高铁血红蛋白,后者可与氰离子迅速结合成氰化高铁血红蛋白,从而阻止氰离子对细胞色素C氧化酶发生毒性作用。

但在体内氰化高铁血红蛋白不稳定,可再分解出氰离子,再次对机体产生危害。故必须按时注射硫代硫酸钠,使之与未解离的氰离子及已经离解的氰离子相结合,生成毒性极低的硫氰酸盐而随尿排出。

(4)有机磷中毒:可用胆碱酯酶复活剂(解磷啶、氯磷啶及双复磷等)解毒。

有机磷农药与体内胆碱酯酶相结合,使其失去水解乙酰胆碱的能力,使乙酰胆碱大量堆积在胆碱能神经末梢,表现出胆碱能神经过度兴奋的中毒症状。

应用解磷啶可与磷酰化胆碱酯酶中的磷酰基结合,将胆碱酯酶游离出来恢复其活性而解除有机磷农药的毒性。

(5)亚硝酸盐中毒:可用低浓度美蓝(亚甲蓝)或维生素C等还原剂使血液中的高铁血红蛋白还原成血红蛋白以恢复血红蛋白的携氧功能而达到解毒的效果。

(6)有机氟农药中毒:可用乙酰胺解毒。氟乙酰胺在体内乙酰胺酶的作用下,分解出氟乙酸,从而破坏三羧酸循环的正常进行,应用乙酰胺能提供大量的乙酰基,与氟乙酰胺争夺乙酰胺酶,使氟乙酰胺不能分解出氟乙酸即被排出体外,而达到解毒的目的。

IV.对症治疗与支持疗法

对症治疗支持疗法在中毒病治疗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为缓解中毒症状,抢救中毒动物生命赢得了时间。

当前仍有许多毒物中毒后无特效解毒药,多通过对症治疗,增强机体的代谢和调节功能,降低毒性作用,从而获得康复。如:

常用的支持与对症治疗如下:

1.制止惊厥与痉挛。可静脉注射巴比妥类,但呼吸困难者禁用。巴比妥结合肌肉松弛剂(氯丙嗪)更为有效而安全。

2.抢救休克。休克见于多种中毒病,可采取补充血容量,纠正酸中毒和给予血管扩张剂(如苯苄胺、异丙肾上腺素等)。

3.缓解兴奋与疼痛。可给予镇静剂。

4.缓解呼吸困难。主要针对某些使呼吸中枢麻痹的毒物(如麻醉药、镇静药、鸦片等)和中毒性肺水肿引起的呼吸困难:

5.维持电解质平衡防止脱水。常用于腹泻、呕吐或饮食废绝之后,应进行静脉补液。

6.维护心脏功能。应用强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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