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的基本过程是按照以下顺序进行的:病历登记、病史调查、临床检查、实验室检查、仪器检查、病理剖检等。病理剖检是最后的补充诊断措施,往往说明兽医对动物生前诊断有疑问。病理剖检并非能确认所有疾病,所以病理剖检的同时还可以进一步做实验室检验,如病原学检验、组织切片检查等。
诊断过程 |
文件来源:吴礼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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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诊断的基本要求
一项完整可靠的诊断,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诊断所依赖的检查结果应包括病史检查、临床检查、实验室检查、仪器检查,必要时还应有药物检查的结果和病理解剖报告。
(2)检查的具体内容范围不但要有初诊疾病的直接证据结果,还要有排除可疑疾病的证据。如:
- 犬细小病毒病确认以后,应做冠状病毒检查,看是否并发;
- 对排尿障碍的犬,确认尿石症存在后,对于老龄公犬还应做是否存在前列腺增生的检查。
(3)某些疾病在没有到某一阶段时很难找到直接证据,某些疾病的直接证据是目前的诊断手段和技术无法检查到的,兽医要加大排除检査的范围,根据现有检查结果综合分析判断,提出边治疗边观察的方案,并适时做补充检查。
(4)一个完整的诊断必须要有详细的记录和兽医签名。